近日,教育部对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问题查处力度,在今年4月和7月先后两批曝光10起教师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本次曝光的案例如下:
一、安徽省宿州市博雅实验学校教师许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19年3月29日,许某某用笤帚木把对未达到英语月考目标分数的25名学生进行体罚,造成部分学生腿部、臀部、背部等部位淤血、红肿。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许某某予以辞退,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学生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对李某某所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学院做出深刻检查。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小学教师焦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焦某某担任小学三年级班主任,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通过向3名学生家长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红包金额共计2000元。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焦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四、贵州省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民办)教师刘某某猥亵学生问题。
刘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当地教育局未对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进行收缴。刑满释放后,刘某某于2015年8月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入职。2019年7月,刘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某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刘某某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同时,对涉事学校校长撤职,对当时参与刘某某入职审查的管理人员撤职,并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学校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五、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某某性侵学生问题。
王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担任校长期间,涉嫌多次对4名本校女学生进行猥亵,强奸本校女学生。2019年7月,王某某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某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对存在监管不力、重大事项不报告等问题的高台镇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免职,并给予党纪处分。
六、安徽省六安市轻工中学(民办)从教人员袁某猥亵学生问题。
2019年4月16日,袁某在辅导学生过程中对2名学生进行猥亵,并以补课为由将另1名学生带至家中进行猥亵。4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袁某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袁某作出开除决定,终身不得从教;对学校校长通报批评,对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分别给予诫勉、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教育部严格外籍人员在中国从教的管理,参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外籍从教人员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作了公布。
七、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万科城幼儿园某外籍教师猥亵幼童问题。
2019年1月25日,该名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机对一女童进行猥亵,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待其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当地教育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整改,要求该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尤其是外籍教师聘用程序,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根本保障。同时,对涉事园园长予以辞退处理,撤销该幼儿园省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资格。
八、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
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链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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